关于开展2007年度导游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[color=black]各县(市、区)旅游局:根据省旅游局粤旅人<2008>1号文的精神,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,我市将认真做好导游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内容
1、国家旅游局确定2008年全国旅游主题为“中国奥运旅游年”,我市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,组织导游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有关最新政策法规,加强对导游员的职业道德教育、加强政务接待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、加强导游沿途讲解技巧训练、加强对导游员应急救援知识学习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。
2、导游形象优化展示和导游拓展活动,提高导游员的团队意识和凝聚力,提升导游员的综合素质;促使我市导游员热爱祖国、热爱家乡、爱岗敬业、真诚为游客服务,为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
3、实地实践培训(具体方案另行通知)
二、有关要求
1、继续教育培训按照《导游员管理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导游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6小时。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导游员暂缓办理年审手续。
2、2007年取得《全国导游员资格证》的导游员,不要求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。
3、2007年9月份之前领取IC卡的导游员要送回IC卡刷卡年审。(回收IC卡时间为5月5日至15日)。
4、按照省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计划,初级导游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地市负责,省导游评委将于今年5月举办中、高级导游专题研讨会(具体方案另行通知)。
三、培训时间:3月20日—4月10日之间完成(具体时间、地点、培训课程另行通知)
四、费用
培训费:170元/人
资料费:20元/人
实地实践费:按实收取
附:清远市导游人员登记表[/color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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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color=black]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[/color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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